1。法律要求1。国家第四十四条:城市饮食服务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,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。2北京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办法:第三十二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,油烟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的规定标准。居民楼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;居民住宅楼不得作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的经营场所。
8、 餐饮业专用餐饮油烟净化器的排气管设计要求是什么?标准状态温度为273K,压力为Pa时的状态。国家环保局对“油烟排放标准”规定如下:油烟排放标准;1.范围。规定了油烟的最高允许浓度/123,456,789-2/、臭气浓度、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和油烟排气管的最低高度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、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现有餐饮单位的油烟管理,以及新建、扩建、改建餐饮单位的设计、环境影响评价、环保验收及其经营过程中的油烟管理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油烟排放。2.标准状态。温度为273K,压力为Pa时的状态。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和排风量为标准条件下的干烟气值。3.烹饪油烟。食品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热氧化或热解产生的挥发性油脂、有机物和混合物。4.油烟净化设备。食品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净化设备。5、餐饮单位在同一建筑内,所有烟灶属于同一法人的,视为一个餐饮单位。
9、餐饮油烟 排放处理方案1。属地管理原则。街道办事处负责餐饮油烟专项治理,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治理。2.联合执法原则。建立部门联合机制,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,齐抓共管,共同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。3.污水处理的原理。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、安装和维护,排烟管道的改造和清洁能源的更换,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。
依法查验餐饮业营业执照、卫生服务许可证、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证件,造成油烟污染的“两无”经营户,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。2.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要求,第一,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,经国家认可,并经检测合格;二、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《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》(HJ554-20xx)的要求,油烟净化率和浓度排放符合《餐饮业油烟标准》排放 (GB18483-20xx)。三是不存在擅自拆卸或关闭油烟净化装置的情况,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,营业期间,必须保证烟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。